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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主任律师韩晓东 房地产发展商在促销商品房过程中,为了尽快实现其目标利润,常在售楼广告中向公众作出虚假的许诺。这些虚假广告的许诺大致可分为如下类型: 1、购房优惠政策或附带丰厚馈赠; 2、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声明; 3、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声明; 4、小区环境性质量的声明; 5、保安服务质量的声明。 发展商只要实施了以上的虚假广告许诺的行为,无论是否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均应承担民事欺诈或违约赔偿的法律责任。 目 录|上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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