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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的梁XX的起诉之所以得到法院支持,不仅仅是因为他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了开发商协助办证的期限,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律对开发商协助办证的义务早有明文规定。根据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得知:即使本案纠纷双方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协助办证的义务,当商品房购买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办证时,开发商亦不能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协助的义务。 经验教训:本案事实告诫读者,开发商逾期办证虽然是一种普通的现象,但是不合法。现实生活中很少人知道开发商逾期协助办证是违法的,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象梁XX这样依法起诉开发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购房者就更少。法律的力量是维护公正,人们要想运用法律之剑保护自己,就应该熟悉了解法律,当你知道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内容越多,法律对你的保护力度就越大。 目 录|上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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