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案中刘某已购公房的出售虽已获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移转,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依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给返还。”即刘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第二个问题是“房屋转卖”的真正含义是指什么?保单中的条款所指“房屋转卖”应是指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房屋转卖”可以理解为是指房屋转卖的实际行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但是,依据保单词义的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按照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房屋转卖在法律中的解释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指所有权归属于他人。对于处于转卖过程中、手续尚未全部完成的房屋不能视作"房屋转卖"。因此,条款中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所有权已转移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通过二个方面的分析,不难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房屋因遭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目 录|上一页 |
||||
|
|
||||
|
|
||||
|
|
||||
|
|
||||
佛山市律师协会 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市普法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