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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正式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则刘某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房、退款。而刘某在明知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签署合同,其自身也是具有一定过错的,但这并不妨碍刘某要求某房产公司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如果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则系追究违约责任之体现,合同已经无效,当事人也就不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刘某无权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关于正式合同的效力。 此案中刘某要求退房的事由是在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后才出现的,此时,合同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内容也合法。故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是断定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意思表示真实则为有效,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某房产公司应按约定的方式交房,客户也不可以随意退房。 但此案中,某房产公司一方面称,原非正式合同继续有效,另一方面,两份合同之间又存在许多重要条款的不同。这就不能理解为正式合同是在购房者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而应该说,是在某房产公司的误导下签订的,这样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因此,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应当是无效的,刘某可以要求退房退款。 通过本案的分析,需提醒的是,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交纳定金前,要了解将签订的买卖契约并确定全部条款;交纳定金时须约定,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对契约达成一致意见,定金应当全额退还等。开发商签约时的所有承诺,应当明确写入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保存好买房过程中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没有书面保证的所谓承诺,谨防"陷阱"。 目 录|上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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