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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行汾江支行行长苑孝庭挪用公款、受贿、玩忽职守案 1992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佛山汾江支行行长苑孝庭被抓了!一时间,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此案成为广大群众、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经过近四年的漫长等待,1996年9月底,佛山市城区检察院终于以挪用公款、受贿、玩忽职守罪向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苑挪用公款2000多万元,受贿10万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如此巨大的犯罪数额,在当时的佛山乃至全广东都是罕见的,尤其前两个罪,个个都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因此,辩护人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韩晓东主任,心情可想而知! 但韩律师本着"知难而进、全力以赴"的精神,在较短时间内,调查了六十多家(个)银行、企业和个人,查阅了成箱的原始票据,并发动全所律师集体研究关键问题,又大量走访、请教法律专家学者,从而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终于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苑所谓"受贿"是公民间正当的借款,不构成受贿罪;而挪用公款的数额也多有不实。经庭审,检察机关无奈撤诉、补充侦查。 又经过10个月,检察机关再次提起公诉,受贿罪名没了,挪用公款也减少到320万元。第一回合交锋大获全胜!但指控的玩忽职守损失却增加到约5亿元,又是一个天文数字!律师又开始四处奔波,找到涉案的近百家企事业单位领导、经办人,审核数以万计的单据、帐册,查实了上千笔业务往来,明确界定损失只有1亿多元,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苑从轻判处15年徒刑。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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